您好!歡迎使用巴彥淖爾市政府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您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工作等需要,通過本系統向巴彥淖爾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系統向您提供網上申請、申請狀態查詢等輔助功能。
您可以點擊網上申請按鈕,進入網上申請頁面,填寫個人信息、所需信息內容、選擇所需信息的機關單位等內容,為保證您及時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請您輸入正確有效的個人信息,以方便日后聯系。提交申請成功后,系統會自動生成預受理編號,請妥善保存您的預受理編號,以備在本網站上查詢辦理結果。
相關部門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請公開,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應在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相關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收集、匯總申請信息,并及時按照申請人指定的方式(電子信箱)發出信息。市法制辦、監察局將對以上辦理過程進行監督。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門, 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現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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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的依申請公開是指行政機關(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依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和本機關的職責,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
依申請公開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堅持分級、按職能受理的原則。
一、受理機構
全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受理申請人申請。
二、公開程序
(一)申請公開的提出
申請人向受理機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如實填寫《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申請表》可以在巴彥淖爾市政府門戶網站(www.929041.tw)下載,也可以到受理機構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公開的提交方式
1、通過信函、傳真等提交申請
申請人將填寫的《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發送到受理機構,并在信函、傳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現場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當面提交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有困難的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寫。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事宜。
(三)申請公開的處理
1、審查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一事一申請”原則,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機構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申請人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2、登記
對于《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并出具《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告知書》(見附件2)。
3、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該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復告知書》(見附件3)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部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受理機構答復時,應按下列情形向申請人告知。
(1)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4);
(2)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區分處理,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見附件5);
(3)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出具《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見附件6);
(4)不屬于本機構的政府信息,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構及聯系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見附件7);
(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見附件8);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見附件9)。
三、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四、監督保障
申請人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可向本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本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申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附件:
1、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告知書
3、延期答復告知書
4、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5、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6、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7、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8、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9、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附件1:
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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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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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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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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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組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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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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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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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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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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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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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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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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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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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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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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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信息公開義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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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稱或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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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電子郵件 □ 電話告知 □ 紙面 □傳真 □ 自行領取 □ 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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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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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告知書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當面等方式提出公開政府信息申請已收悉。經審核現予以受理,并將在規定時間內對你(單位)提出的申請進行書面答復。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延期答復告知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你(單位)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內容:
□ 需有關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 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政府信息,需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
□ 涉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 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將延期答復(延長答復時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單位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期限內)。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公開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本機關將以你(單位)申請提供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紙質
□電子郵件
□其他方式,具體為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巴彥淖爾市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查,你(單位)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內容屬于:
□國家機密
□商業機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機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部分公開范圍。本機關將以你(單位)申請提供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紙 質
□電子郵件
□其他方式,具體為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
本機關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查,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
□國家機密
□商業機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機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于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查,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的掌握范圍,建議向 機關咨詢,聯系方式為 。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
經查,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不明確,本機關難以根據此申請確定具體的政府信息。請你(單位)更改、補充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后再行申請。
特此通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查,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受理機構印章)
年 月 日